審計公告制度是把“雙刃劍”

2005-01-12 11:19:49    來源:亞太博宇

 

 

2004年,審計署在較大范圍內推行審計公告制度,發(fā)布了11個部門單位和3項專項資金的審計公告。一輪輪公告讓老百姓認識并熟悉了審計署這個年輕但鐵面的部門。不過,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反復告誡全國8萬審計人員:“審計公告制度是一把‘雙刃劍’。”審計公告制度要求審計公告中披露的事實必須百分之百準確,審計定性處理必須客觀公正,審計之后的整改必須得到公眾的認可。它意味著權力與責任同樣重大。正是意識到了責任的重大,審計署副審計長令狐安提出,審計署在2005年將全面推行“審計質量年”活動。

審計署提出,審計公告在公告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,公告時要將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一并公布。令狐安表示,審計公告制度將逐步推行,首先公告的是審計機關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會作的預算執(zhí)行和其他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,以及各部門根據(jù)審計披露問題如何有效整改的報告。對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財政資金基本建設項目、國有資產(chǎn)管理、社會保障、國土管理和文化衛(wèi)生事業(yè)等重要事項的審計結果也應優(yōu)先列入日程。要加強對公告內容的審核把關,公告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,公告時要將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一并公布。審計機關受同級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要得到政府批準,影響重大的審計結果公告要提前聽取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意見。

李金華則表示,到2007年,除涉及國家秘密、商業(yè)秘密及其他不宜對外披露的內容外,力爭將所有審計和調查項目的結果全部對社會公告。然而,“公告是原則,不公告是例外”,審計公告制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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